摘要

东盟国家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者,与我国在投资领域的合作日趋紧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对探索"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路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ISDS现状为现实参考,多角度分析了新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而给出了连贯的构建方案。将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现存问题作为切入点,对当下主流ISDS方式进行了独立分析;同时对欧盟常设投资法院机制(ICS)、投资争端预防政策(DPPs)以及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等多项国际经验模式进行了整理归纳;通过经验理论与实际现状相结合的方式,对构建由争端预防机制、纠纷处理机制以及承认与执行机制三部分共同组成的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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