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诸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类突发事件中,行政机关根据形势的严重性对公民采取严格限制的措施。在传统比例原则的语境下,对公民进行限制的防控措施容易被认定为违背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为了保障绝大多数应急措施的防控效果,同时兼顾防控目的、法律的规定和相对人的基本权利,比例原则的目的正当性与手段适当性需要简化审查,必要性原则筛选手段的标准以及均衡性原则中利益价值的具体内涵需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