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顾《社会契约论》中关于主权者权威的合法性论证过程,可以看到卢梭如何在批驳君主主权学说的过程中一步步确立人民主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逐步从主权在君过渡到主权在民。在这种转化的过程中,公意成为划分民主主权与君主主权最重要的标志,也是卢梭批判君主政制的首要利器。在公意的基础上,卢梭重新解释了人民主权学说中的"主权不可转让"和"主权不可分割"这两个关键点,并且把主权牢牢固定在政治共同体的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然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仅仅强调公意的普遍性,却不在意它究竟是实质上的普遍性抑或仅仅是形式上的普遍性。由此,卢梭为人民主权论留下了一个马基雅维利式的暗道,悄然指向古典政治哲学。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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