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法文化具有丰富的且为西方学说所忽视的"人学"底蕴。"人道"与"大同"精神,对于制度性人权的弊端具有一定的缓和作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礼法兼容""内圣外王""良法善治"等品格,凸显了人的关系定位和交往,有别于现代社会对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制度文化的过分倚重,它既不以道德责任抹杀个人对自身利益追求的权利,也不以理性认知抹杀个人道德本性生发的空间。现代人权法治教学应当注重用法治理性构建社会基本体制,同时,发挥民族文化底蕴的道德导向,以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德性主体。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长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