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近现代中国立宪史、1982年修宪材料以及四十年来的立法沿革,可得八二宪法通信权条款的恰切解释是:“通信”曾限于书信,但经宪法变迁已拓展为非面对面的信息交流;“通信自由”指通信活动的完整性,“通信秘密”指通信活动相关信息的秘密性;“检查”指意在发现违法通信的秘密查验;通信权保护的“双层构造”指对通信的非检查干预实行法律保留,对检查适用加重法律保留。据此,法院调取通话记录并不违宪,因为不具有“检查”的秘密性;寄递邮包、商业或职务通信、手机存储信息、网络交流等是否落入通信权保护范围,通信实名制、城管“呼死你”、邮政收寄验视、监狱检查信件、网络服务商监控筛查违法信息等是否违宪,亦可获得妥善解答。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