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林联发[2019] 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保卫青山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