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政办发[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建设。2021年3月3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6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