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因果关系复杂、归责原则适用混乱都给无人驾驶汽车侵权归责带来挑战。为此,在否定无人驾驶汽车独立法人格的基础上,应回归传统的交通事故侵权和产品侵权,并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特性作出应对挑战的回应。此外,还应扩张性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创造性地设立保险责任,以期实现保障受害人权益和激励技术发展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