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制理念是法制建设的灵魂、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社会主要矛盾对法制理念变迁起决定性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家发展思想和立法思维的变化,水工程移民法制理念从补偿性移民到开发性移民再到"以人为本"移民,几经变迁。新时代下,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新发展思想提出和宪法修改,在给水工程移民法制理念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为水工程移民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此,应依据水工程移民法制理念变迁规律,实现水工程移民法制理念向"以人民为中心"的转变。在此基础上,依据法律保留原则将水工程移民中私有财产征收、征用等法律保留事项纳入法律规制范畴,重构水工程移民法制体系,实现移民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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