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裁判文书说理是当今世界裁判文书说理的主要模式之一,具有说理内容的针对性、说理方式的多元性、法官意见的公开性、法官说理的保障性等主要特点,但也在写作模式、说理内容、说理形式、说理个性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美国本土的法官和学者对此亦有不少批评。我国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可以适当借鉴美国裁判文书说理在技术上和制度上的合理因素,但也要充分认识其弊端,同时考虑到我国司法制度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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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