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金时期,北方存在两种"社":作为聚落名称的"社"主要集中于关中,作为祭祀组织的"社"则存在于河东路以及其他诸路。但河东路内今晋东南地区,或以村为基础的"社"来组织祭祀组织,或是直接以"村"为祭祀组织。以"社"为祭祀组织仅在晋城县看到,临近县份皆以"村"为祭祀组织,这可能与当地乡民的传统有关。无论是以"社"抑或是以"村"为祭祀组织,宋金晋东南地区乃至华北的祠庙修建有着浓厚的佛教传统的影响。这种内部区域存在不同的祭祀组织形式,恰好是中国悠久的"和而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基层社会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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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