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当代西方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米歇尔·福柯承续了19世纪末以来由尼采开创中经海德格尔的理性形而上学批判传统。依据"知识型"理论和权力理论,他力图揭橥自启蒙运动以来,现代性理念的衍进中无可摆脱的种种困境及其渐趋消亡的路向。福柯的学说在法学领域也有着一定的影响,这部分归因于其纯粹哲学方面的著述,另一方面则源于他对一些特定法学论题,如犯罪、刑事政策、监狱等的直接涉猎。在法社会学、法律语言学、犯罪学,以及刑法学等诸多研究中,都可见到对其学说观点的批判性借鉴和援引。据此,通过对福柯思想的解读,当可辨析出其之于当前的法学研究所可能引致的某些理论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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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