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役权对中国国家公园统一管理的启示——基于美国经验

作者:魏钰; 何思源; 雷光春; 苏杨
来源: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8(01): 70-79.
DOI:10.13931/j.cnki.bjfuss.2018159

摘要

建立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是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中国人口多、社区分布密集、土地权属复杂、集体土地比例高等人地矛盾突出的实情,决定了统一的管理体制只有在灵活、精细的管理模式下才能实现。源起于美国的保护地役权制度由于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充分尊重合理的人地关系和供役地人的法定权利,强调细化保护需求下的补偿机制,可以对生态和景观上连续而权属不一的土地资源进行再统筹,实现高效的统一管理。从美国经验来看,保护地役权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发挥其特有优势,一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为维持必须依赖人地共生的保护对象提供最优的保护管理决策,二是在资金约束下和土地所有权人无出让意愿的被动情况下提供双方妥协的方案,以限制部分权利的方式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研究认为,尽管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同于西方私有制国家,但通过法理的调整和配套制度的完善,保护地役权可以和中国的法律制度背景相融合。建议从调整完善相关法律、建设配套体制机制、清晰界定资源利用行为的边界、设立成效评估标准和正负反馈机制等方面着手,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保护地役权制度,推动中国国家公园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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