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涉外民商事争议的法律适用中,对争议定性、确定相应的冲突法规则、查明外国法内容并予以适用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推理过程。当前部分裁判在这一推理过程中的逻辑存在瑕疵,主要表现为对争议“涉外性”的认定不够统一、对法律关系的识别不够准确、对争议事项的分割不尽合理、对我国冲突法规则体系存在误读、对外国法内容的理解不够充分等。现有立法的国际化取向和制度体系的内在不足,以及裁判人员在思维及知识层面的欠缺是导致上述逻辑瑕疵的基本原因。对此,应考虑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涉外民商事立法及选法实践,完善国际私法立法,加强类案裁判制度和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建设,并提高司法机关专门化和裁判人员专业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