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自然资规发[2020]2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现将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