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社会整体呈现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的态势。企业的趋利性以及我国相关监管体制欠健全,导致市场出现了与实现该目标相悖的“洗绿”行为。“洗绿”行为对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均会带来不利影响。当前我国“洗绿”行为监管工作面临着环境信息披露不充分、环境违法成本低以及监管职能部门协调性亟需提升等问题。为促进碳中和目标的早日实现,我国应扩大披露主体范围、统一披露标准,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完善处罚措拖,以加大环境法律责任承担力度;加强监管协作,强化各方监管合力,从而实现对“洗绿”行为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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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