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历经两年试点,正式被刑事诉讼法确立为法律制度,但在分析青岛市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基础上,可看出该制度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通过侦查机关充分行使撤案权、积极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分步多轮协商等以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审判机关提高能动性和灵活性、破除现有机制障碍扩大速裁程序适用等,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各阶段适用更加流畅,以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提速与分流,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与司法效率的提高,进而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体从宽,达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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