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6月4日,国家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秉承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等7省市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一词让《通知》一时间成为财经领域热议的话题。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