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主持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从A岗调至B岗,两者工作性质迥然不同。劳动者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位,但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拒绝安排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遂以劳动者旷工(未至B岗工作)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该劳动者行为是否构成旷工?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其拒绝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未提供劳动,构成旷工。该观点能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