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缺席审判是刑事司法中的例外情形,是非常态下的一种诉讼形态,因而不可能普遍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严格意义上的刑事缺席审判只适用于被告人缺席的情形。辩护人参与刑事缺席审判是确保审判构造符合诉讼形态的必然要求,是基于切实保障缺席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要素,在缺席审判程序中不可或缺。刑事缺席审判适用特殊的诉讼程序,其前提是不能克减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启动的刑事缺席审判,均造成被告人权利行使方面的不易与不足,因此,必须就被告人诉讼参与权保障做出较普通程序更为完善的制度设计。刑事缺席审判的主要特征是诉讼构造的不完整性、审判结果的可撤销性、程序运行的非惩戒性、被追诉人权益保障的充分性和适用范围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