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使承包经营权不断强化,集体所有权被虚置。建立在该产权构造基础上的"三权分置"改革遭遇了实践困境,证明固守承包经营权派生经营权的逻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瓶颈。崇州农业共营制、塘约道路、南海模式等改革案例已经突破了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递进派生逻辑,实现了三权的重组。改革的重点应该聚焦在以集体所有权重构为基础的"统"的作用发挥,做实集体所有权功能,实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的实物形态向注重价值形态转变,改变经营权的派生路径,这是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坚持和完善集体所有制的应有之义。基于此,提出完善集体所有权的法理构造、厘清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责权边界、建立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配套措施保障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