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一大亮点就是"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创新刑事执行领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社区矫正治理现代化实践需要一系列的协同机制构建,以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体系稳定,从而彰显社区矫正各个部分乃至整体的职能和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可以从社会力量的发展机制和约束机制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完善中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建构框架,分别以发展机制和约束机制为轴心建构社会力量的开发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预警机制。

  • 单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