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的时代,艺术领域的发展显示出科技化的趋势与特质。事实上,艺术可以服务法治发展,艺术科技化更可有效地助力法治全面发展。我国当今大学法学教育、社区矫正实践证明,艺术科技化可以进行有效的表达和积极的赋能。其中,艺术科技化表达与赋能的基础表现为拟实性与临场性,存在着软嵌入与超感官的特色,更是形成了积极的引导力与修复力效应。基于诸多因素,需强化艺术科技化积极效应,助力新时代我国法律专业教育以及社区矫正实践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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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