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规约》以及相关文书的生效,表明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立,其满足了二战以来国际社会对于惩治严重威胁人类和平与安全的违法犯罪的要求。但同时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公正性受质疑、国际认可度不足、安理会干预和执行困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章结合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运行的现实境地,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自动性、有限性与普遍性等属性和管辖权效力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以阐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面临的困境,明确我国目前对于《罗马规约》的态度和立场,并提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本土化确立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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