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新媒体传播工具应运而生,一跃成为个人、企业的宣传营销平台。特别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足不出户的防疫管理模式使这类平台借势而升,用户流量急剧上升,直播收益十分可观。在主播可观收入的背后是数以万计的"直播打赏所得"。然而,目前我国法律未能及时跟进新媒体传播工具创新的步伐,对这笔庞大的收益缺乏针对性税收规定,导致网络直播经济模式下税源流失严重、偷税漏税频发等诸多税收征管问题。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