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被执行人中小企业已濒临破产,但仍有拯救希望的,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执行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缓强制执行,给予各方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暂缓清偿期。暂缓执行属于破产前程序救济措施之一,具有可选择性、灵活高效的特征。在暂缓执行期间,法院应本着高效、低成本的原则,提供债务清偿协议模板,采用线上等电子方式开展送达、听取相关方意见,促进债务人尽早与主要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