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厘清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功能,分析客观诉讼与公益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客观诉讼理论对行政公益诉讼的释义,建议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引入客观诉讼理论,以期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将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原告、判决效力辐射社会全体提供务实的理论依据,同时客观诉讼也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目的相契合,有利于切实有效地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