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人民法院一贯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以恰当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可以增强裁判的说服性,向社会提供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的评判标准。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非直接的裁判依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过程,主要是通过解释和修辞辅助论证的过程。因此,如何以恰当的方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并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替法律、流于说教等误区,亟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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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