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税是我国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税制改革举措,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则是环境税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负责环境税的征收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污染物的监测管理,二者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但两年多的征管实践显示,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尚不能完全实现征收管理和监测管理的有效衔接,污染监测数据的准确程度有待提高,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有待改进,征管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待明确。美国是最早实现税收信息化的国家之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有效促进了环境税的顺利实施。我国应当考察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在环境税的征收管理中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污染监测数据的准确程度,改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明确征管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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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