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通常是指同一债权兼具物保与人保情形下,某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就其内涵而言,学术上习惯将担保人向债务人的追偿称为“求偿权”,将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的追偿称为“代位追偿权”。担保人此种“追偿权”因追偿对象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释义。作为共同担保的特殊形式之一,混合共同担保在当下社会经济交易中较为常见。而明确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的法律释义,是充分保障担保人权利、均衡混合共同担保中其他相关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与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