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适用对象与适用范围模糊以及封存的法律效力不明等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仅规定了粗略的框架,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混乱。地方司法机关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是地区差异较大,适用标准不一,实施效果欠佳。结合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刑事诉讼法应当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进行系统完善,逐步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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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