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制度碎片、非协作化、矛盾集中、投资仲裁高成本等诸多缺陷,在价值理念、应用领域方面完全不能适应"一带一路"发展需求。重塑"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以协同治理理念化解投资争议"解而不决"的困境,是中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致力于国际经贸规则再造涅槃的新思路。新机制应兼顾协同治理的三大理念提升、协同治理的三大制度重构、协同治理的三大机构创新,体现协作、互利、共通、共治特征,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解决投资诉求的问题。中国应以发展中立视角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争议协同治理新机制的构建,并在新机制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