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收入一揽子计划"的概念,从历史视角关注我国低收入老年家庭的经济福祉和收入结构变迁,并重点关注政府的经济保障作用。从CHIP1988、2002年和CFPS2012、2014和2018年数据分析结果来看,我国城、乡低收入老年家庭经济福祉整体增进,收入一揽子计划更加多元化、社会化,政府在其间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但低收入老年家庭相对贫困和收入分配状况恶化,这主要源于各收入保障主体作用不充分,尤其是政府的制度性养老保障作用不够、老年人再就业机会狭窄而导致的自养能力不足,制约了低收入老年家庭相对经济福祉的提高。对此,需要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公共政策设计为各收入保障主体赋能,不断完善城乡低收入老年家庭的收入一揽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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