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的本质属性是在平等享有的基础上维护弱者、弱势群体权利的观念构建和条件保障。渔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其人权属性有坚实的历史传统、道德基础和鲜明的国际法渊源。但受失海危机、转产转业不平顺、权益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加上渔民概念模糊、社会分层变化、法律规制缺憾以及渔民权益的平衡未得到充分保障等原因,导致渔民以渔业权为主体的合法权益被冲击。建议在现行《渔业法》修订中,要树立保护渔业权就是保障渔民人权的立法宗旨,回归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需求,对需保护的传统渔民进行科学鉴别,对渔业权进行细化,以促进传统渔民的传统历史性权利的现实实现,维护和保存我国现实的海洋渔业生产力,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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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浙江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