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其突出的优势和缺陷,合并仲裁在理论与实务界历来饱受争议,支持者与反对者们各执一词。究其本质就是追求争端解决效率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冲突。权衡之下应当允许在适当的情况下合并仲裁以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但限制法院和仲裁庭强制命令合并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