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发[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2]36号)同时废止。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2019年3月22日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