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修改刑法和发布最新司法解释而确立的受贿罪定罪量刑新标准是各级司法部门办理受贿案件的主要适用依据。但自新标准确立以来,学界关于该标准的争论却异常激烈。此种争论恰好说明我们在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上缺乏共识。表面上,这是关于标准和门槛的设置问题;实质上,这是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定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的深层问题,其本质是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问题。只有厘清受贿罪的保护法益问题,定罪量刑标准的设置才能合乎法理。

  • 单位
    包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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