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缺位、越位和错位。政府责任缺位主要表现在立法职能、财政责任、行政监管缺位;政府责任越位主要表现在政府直接干预医疗机构的运营、全面行使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权、垄断控制医疗资源;政府责任错位则表现在不同政府机构职能交叉、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一致。为此,要正确定位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包括:立法推动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实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