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经济催生了新就业形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引入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但法律规范体系尚未明晰,导致审判实践呈现法律灰色地带。平台经济重塑劳动力市场样态,导致“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之“二分法”无力应对。故应补齐劳动光谱,构建“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之“三分法”法律框架,勾画“类劳动者”法律轮廓。对于不完全劳动关系的适法路径,应在“劳动法做减法”之基础上构建相对独立的法律规范体系,适用劳动争议程序。在程序构建上,应遵循“协同性、基础性、审慎性”的基本原则,从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两种情形分别探讨,签订情形,进行实质审查;未签订情形,参考美国法ABC法则构建的两阶段的“可反驳之就业推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