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发〔2023〕1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有关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经各地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太仓市浏河镇、如皋市丁堰镇、靖江市季市镇、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泗洪县双沟镇等5个镇为第九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黄土塘村、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蒋东村、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溪港村、兴化市周庄镇边城村等4个村为第九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