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文广旅游[2021]44号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立足当前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