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权利的行使应受习惯(公序良俗)的限制。在确定安葬方案时应体现对其生前明示或者可得而知的意思的尊重。遗体作为由死者近亲属享有所有权的物或者财产以及安葬权义的标的,得由所有人或者共有人决定具体安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