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政办发[2018]1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快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