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犯罪,因其第三款与彼罪竞合的从重处断规则,被认为是不纯正的帮助行为实行犯化。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1737份裁判文书的分析,2020年以来此罪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该趋势应当会继续延续。实务中对所帮助之罪的事实"确认"和"明知"认定的标准过于宽泛,在理论中易受到"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挑战。因此应当对此罪进行限缩解释,只有所帮助之罪的事实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才能确认,与所帮助之人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才能认定为明知,从而限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打击范围,达到与人权保障相对均衡的状态,并适时对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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