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和家庭结构的转型,传统监护模式不再符合现代社会形势。成年意定监护模式充分尊重被监护人自我意愿、赋予其最大限度的选择空间,符合当下相关群体的迫切需求。但现阶段有关成年意定监护主体设置、生效节点、监督机制的规定仍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为将这种新型监护模式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有必要从选任、生效、监督阶段进行全方位完善,以待未来实施效果接近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