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腐败刑事政策是国家为预防、控制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所采取的所有策略和措施。《监察法》出台标志着我国采取以法反腐的方式,并且形成以刑法为核心综合性惩治体系立法方式,契合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在反腐败刑事政策执法上,按照反腐败"零容忍"政策,应注重执法的公平性,摆脱以往运动式执法、大要案方式的反腐政策,实现纪法衔接。在宏观的反腐败刑事政策上,在监察委员会改革立足于国家反腐、制度反腐的基础上,应转向国家—社会合作模式,形成制度反腐和社会反腐的合力;在微观刑事政策上,按照刑事一体化要求,在程序法上应确保《监察法》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注重监察权力与人权保障平衡,在刑法结构上对个罪设置进行调整,将容错机制作为渎职犯罪的阻却违法事由,监察委员会作为容错机制审查机构,因贪污贿赂犯罪的法益和发生机理不同,应分别设定定罪起点和量刑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