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制度层面的公民刑事参审路径仅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且制度运行偏重参审数量而非质量。公民刑事参审路径应具备实质参与、公民权与司法权相互监督制约、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从理论和域外实践的角度看,应以社会危害性为主要标准,构建分别适用轻罪案件、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的公民刑事参审多元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