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安全立法存在着"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为了维护网络秩序必然加大公权力的监管力度,同时势必对公民私权利要有所限制。无论美国等西方国家还是我国,都在尝试着在博弈中寻求平衡。网络安全立法应当体现两种价值追求,一方面,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公民个人权益角度讲,应当给网络世界"立规矩";另一方面,从保护公民宪法权利角度讲,应当圈定政府管理网络的"边界",防止公权力滥用,以防过度限制公民参与表达权。同时,网络安全立法也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与同时促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