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贤的产生、发展、异化与消逝反映了社会变迁中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定位和功能的不断演化。新乡贤治理是新乡贤(组织)主导的基层(乡村)秩序生产范式,新乡贤治理的功能再生是强化国家——社会的连接、激发乡村振兴内生能力的必然要求。文章基于贵州省D县春晖社组织化运行状况的考察,对春晖社的合法性、内部结构、生产与再生产模式、运作路线、功能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分析。认为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新乡贤治理应体现为激活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自治领域的内生能力,并具体表现在协助村务、经济带动、文化认同和自组织规章等实践运作上,同时通过一系列非正式制度运作,实现乡村资源整合与村民再组织;作为正式制度的新乡贤治理还应体现在体制性组织运作上,以建构秩序嵌入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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