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代注家多以客观知识或主观欲望解释《庄子·养生主》中的"知"概念,均存在理论上的不完满之处。《养生主》中的"知"有三种含义:感官之知、"规始"之知、生死之知。应对这三种"知"的合理策略是"止其所不知",即限制其在经验世界和心灵世界中的运用,因任外物天然之理、自身性命之理、生死变化之理。"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是"养生"得以实现的保证,也关乎修养主体对"知"所无法测度和掌控的事物的消解。